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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-04-30文号: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发文单位:财政部,国家税务总局,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,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

经国务院同意,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》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。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》(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)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。
 
特此公告。
 

 
 
财政部 海关总署 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
2024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