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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《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》 有效期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7-31文号:沪财发[2024]6号发文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,上海市财政局



各区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,市财政监督局,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:
  经评估,《
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》(沪财发〔2019〕5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。
  特此通知。
  

上海市财政局
 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
   2024年7月31日